关于印发2018年精准扶贫省级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134号
关于印发2018年精准扶贫省级示范性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经认真研究,制定了《2018年精准扶贫省级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实。
联系人:雷争宁 谢引群
电 话(传真):0931—8867280
邮 箱:781921457@qq.com
省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李卫国 0931—2164162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武小平 0931—8492094
附件:1.2018年精准扶贫省级示范性培训项目计划分配表点击打开链接
2. 县(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省级示范性培训人员花名册点击打开链接
3.2018年省级示范培训项目配套班开展情况表
4.培训满意度调查问卷
5.2018年精准扶贫省级示范性培训项目审核表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4日
2018年精准扶贫省级示范性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精细精准的原则。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一户一策要求,在科目设置上更加注重学历、特长、年龄等个性化差异,最大限度满足各层面劳动力的培训需求;精准选择培训对象,遴选出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致富带头人,体现示范培训项目的导向性和引领作用。
——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安排上,向深度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重点贫困地区倾斜;项目投放上,向脱贫任务重、转移就业多的集中连片贫困村倾斜;项目设计上,优先选择产业脱贫所需技能(专业)人才培训项目。
——项目管理的原则。项目管理上,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投标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引入优质社会培训资源承接示范性培训项目。县(市、区)人社部门培训方案报请市级人社部门审核,经省厅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高质量这一主旋律,严格按规定课时、规定流程、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省级示范性项目,不得随意压缩课时课程,降低培训标准和质量。
——创新引领的原则。吸纳和借鉴贵州省六盘水市精准脱贫劳动力培训典型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摸索建立的符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培训模式,不断扩大省级示范培训项目的品牌效应,充实省级示范培训项目内涵。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省级示范培训项目共125个班,培训总规模5.6万人。按照各贫困县贫困深度和脱贫进度进行差别化分配,每县安排1-3个班,每班100人,每个班由省人社厅补助10万元。各项目县(市、区)在省级示范培训班的基础上,按照2018年甘肃省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实施计划下达的示范培训任务,各项目县(市、区)举办相应规模的5期配套培训班,配套培训班所需经费由所在市(州)和县(市、区)筹集。省级示范培训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县配套培训工作年底前完成。
二、培训对象、内容和形式
(三)培训对象
省级示范培训主要对象为贫困地区具有培训意愿和需求、具有一定知识技能基础、在带领群众创业致富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
(四)培训内容
省级示范培训主要以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为主。创业培训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每班选定1—3个职业(工种),重点开展种植养殖业、机械电子类、汽车维修类、建筑类、餐饮旅游类、家政服务类等相关职业工种的培训。每个职业(工种)培训时间不能少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同时,应将循环经济知识、文明旅游知识、社会保险政策和维权知识、安全生产教育等相关内容纳入培训。
(五)培训形式
主要采取理论知识授课、实际操作训练、学员座谈交流和实地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大力推行定向、订单、定岗式培训。应充分利用农闲季节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就地就近开展上门服务,送培训到田间地头和企业生产一线,不断扩大培训规模。
三、工作要求
(六)严格落实责任管理制
省厅负责统筹指导和审核报账,市州人社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质量管理。各项目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培训计划、课程安排、教学大纲、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于培训班开班前10日内报送省厅审核。
(七)严格遴选培训机构
承担省级示范培训项目的机构,应当具备3年以上办学资历,证照手续齐全,教学管理正规,社会信誉良好,年培训规模达到200人次以上,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规办学记载。
(八)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培训机构做好培训活动的全程管理。对集中开展培训的,培训点要设置记录仪等专门装置,对每日培训活动进行全程录像(内容包括学员规模、授课内容、授课日期等);对分散开展培训的,要在相对集中的点设置教学录像装置进行影像记录。各地示范培训的影像资料要按照规定培训天数或课时进行整理并备份,作为培训考评的重要依据和原始资料。资料不全、缺失的,培训项目验收时视为不合格。
(九)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管理
要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示范性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32号)规定,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管,严格资金支出使用范围,严禁挪用、侵占和超范围使用补助资金。
市州、县区确定1名工作联络人,于4月15日前由各市州统一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9日